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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政復議】行政復議決定書(平府復終決字〔2024〕70號)
平府復終決字〔2024〕70號
平府復終決字〔2024〕7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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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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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:***,男,回族,1977年3月11日出生,電話:***********,身份證:******************,住所地:**********。
被申請人:平羅縣公安局,住所地:平羅縣蕭公大街19號
負責人:楊瑞雍,系該局局長
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《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》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,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。行政復議期間,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。經(jīng)審查,申請人自愿撤回申請,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本機關準予撤回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第四十一條的規(guī)定,行政復議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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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平羅縣人民政府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4年12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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